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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机构设置
2018-07-17    来源:    作者: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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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7

(一)办公室

主任:韩  冰          副主任:杨  晶   孙岩钰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外事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二)第一检察部(普通犯罪检察部)

副主任:胡雅君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第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三)第二检察部(重大犯罪检察部)

副主任:周培培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四)第三检察部(职务、经济犯罪检察部)

主任:杨  洋          副主任:陈  玲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自治区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和第四检察部直接受理侦查后移送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等工作。指导和办理涉知识产权保护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案件。


(五)第四检察部(检察侦查部)

主任:菊瑞平          副主任:马武星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统筹指导下级检察院的检察侦查工作。


(六)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部)

主任:王  瑞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


(七)第六检察部(民事检察部)

主任:杨  涵          副主任:张福宇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八)第七检察部(行政检察部)

主任:陈宁辉          副主任:刘晓晔

负责办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指导下级检察院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反向衔接等工作。


(九)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

主任:徐立军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十)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

主任:余  川          副主任:刘  夏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十一)第十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

主任:郭生鹏          副主任:常玉凤

负责受理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职责范围内的信访维稳工作。


(十二)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任:胡  燕          副主任:刘  毅

负责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结合宁夏检察机关司法实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对宁夏检察工作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司法解释建议。参与承办自治区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调研论证,组织对拟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检察工作法规、制度的起草,对征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草案、行政法规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负责对宁夏检察机关综合理论调研课题的立项、结项等工作进行审查,编发内部刊物。负责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统筹指导审核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承办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宁夏检察机关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指导工作。


(十三)案件管理办公室

主任:吴晓娟          副主任:杨程鹏  马  锐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辩护人、公诉代理人。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数字检察工作。负责听证员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区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十四)检务督察部

主任:陈志扬 

负责对全区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办公室有关工作,承担司法责任追究和检察官惩戒相关工作。负责对派出检察院的巡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检察系统内政治督察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检务督察工作有关政策。


(十五)计划财务装备处

处长:张  竟          副处长:张  佳

指导和管理全区检察机关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的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装管理、枪支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十六)检务保障部(法警总队)

主任:孙学义          副主任:郭  平

负责全区检察机关信息化和网络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承担信息化系统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和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技术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承担全区检察机关业务部门委托的技术门类的检验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和技术协助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管理、培训。负责办案警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全区检察机关跨区域的重大警务活动。负责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十七)干部处(检察官管理办公室)

处长:吴  楠          副处长:孙  涛

协同自治区党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地级市和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协同地级市党委管理和考核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机构编制、人员分类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派出检察院的干部考核、任免、调配以及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检察人才队伍建设及检察人才培养、引进、统筹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宣传教育培训处(新闻办公室)

处长:陈  辉          副处长:李  智

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检察机关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以及检察融媒体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各类检察人员培训工作。


(十九)机关党委(队伍建设指导处)

专职副书记:梁雪冰          副处长:吴学平

负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派出检察院党群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市、县(区)人民检察院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区检察机关表彰奖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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